日前,云南省旅游委聯合云南省人社廳、總工會共同下發《云南省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工作。云南導游服務管理機構今后將統一為“導游服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此,行業人士和專家普遍認為,導游公司的成立有助于解決導游強迫游客購物、零負團費等行業潛規則,但推行難度不小。
導服機構升級導游公司
此次三部門下發的《改革方案》中強調,加強導游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將全省的導游服務機構進行改制,統一設定為經營性質的導游服務公司。對于云南旅游形象危害嚴重的“黑導游”,今后將直接納入導游誠信“黑名單”,在“黑名單”限期內,任何旅行社導游公司不得聘用和使用。
此外《改革方案》中還提出,推動建立健全導游工資分配共決機制、正常調整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各地方要引導旅游企業建立導游職級、星級、業績與薪酬掛鉤的激勵機制,合理拉開不同級別、不同語言服務和各星級導游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重業績、重服務質量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工資收入增長機制。
而在此前,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表示,將根據云南假日風光國際旅游集團采取的導游薪酬制措施,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
今年以來,云南省連續兩次發生導游辱罵游客事件。日前,國家旅游局約談云南省旅游委,責成其對屢次發生旅游服務質量和強迫游客購物整改不力的問題進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開展切實有效的市場秩序整頓,從根本上解決旅游運行體制問題。
解構導游公司
一直以來,國內的導游公司普遍掛靠地方旅游局或旅游協會。此次下發的《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要轉變導游公司經營性質,增加“勞務派遣”經營范圍,依法按照勞務派遣類公司設立,以管理經營導游派遣為主營業務。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系主任張輝分析:“將導服機構改制為導游公司后,未來導游與旅行社的關系將變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而不是導游個體與整個旅行社的博弈。有利于規范導游隊伍,提升導游服務質量,杜絕導游行業中存在的買團賣團、墊付費用等潛規則。”
對于《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增加‘勞務派遣’經營范圍”,張輝表示,導游除了提供旅行中的引導和服務外,還可以提供多元化服務,例如導游可以為和旅游密切關聯的會展產業提供不同語種的翻譯服務。今后導游公司所涉及的勞務派遣將不僅僅局限于面向旅行社的勞務派遣,還將會與翻譯公司、會展企業發生勞務派遣關系,在這一方面必須通過合同制加以規范。在導游公司的人員派遣方面,《改革方案》指出,導游公司在向旅行社派遣導游人員之前,需向所在地申請行政許可,并使用派遣證。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導游公司,不得從事導游派遣業務。對此,張輝坦言,目前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游法對于“派遣證”沒有相關的規定,地方應出臺相關政策進行規范。
導游公司知易行難
對于云南省推行導游服務機構公司化改制,不少導游看法不一。云南昆明中北天下旅行社導游姚暢(化名)表示,“成立導游公司對于導游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享受到基本工資和五險,但是到淡季的時候,如果旅行社接不到團,也就養不起這么多的導游,勢必會導致很多導游下崗”。呼和浩特市康輝旅行社導游田杰表示,如果導游公司不在全國鋪開,勢必會拉高導游公司所在目的地的市場價格,從而導致游客的分流,關鍵還是要讓游客轉變消費心理,認同品質游。張輝則表示,消費的淡旺季是任何行業無法回避的問題,不能因為旅游的淡旺季而覺得導游公司的發展會很困難。導游公司也要學會在淡季時拓展工作范圍,增加收入。
作為導游公司的直接服務對象,北京和平天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張志利認為:“導游公司的成立有利于旅行社提高抗風險的能力,同時也有利于保障導游的合法權益。”張志利認為,一方面,導游公司可以在導游發生意外后提供相應的支持,另外,也有利于規避旅行社在導游出現不文明行為后所承擔的責任。
易觀國際分析師朱正煜分析:“新規定的本意還是穩定導游群體,讓導游從無所依靠的流動性執業轉變成有基本薪酬保障的職業,從而減少引導購物獲取提成這種導游盈利方式對旅游體驗的影響。”
發表評論
提示:請先登錄再進行評論,立即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