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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備受業界矚目的電子導游證換發一事,3月19日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獲悉,日前,《關于換發電子導游證等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印發,今年4月,國家旅游局將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配發一批示范卡套及空白卡片, 6月30日前,在全國范圍內完成電子導游證換發,過渡期內電子導游證與IC卡導游證并行使用。
關于換證主要流程,《通知》明確,導游可下載“全國導游之家”App申領電子導游證,也可登錄網站“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進入“導游入口”在線申領電子導游證,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完畢后,導游可在App上獲取電子導游證。
而針對導游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問題,《通知》指出,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訂精神,取消領隊資格審批。領隊實行備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予以行政審批。修訂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北京市旅游委委員趙廣朝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更換電子導游證為導游的自由職業打下基礎,換證后,在電子平臺上能夠及時查閱導游的信息、評價和所帶旅游團的信息,便于省市之間的橫向溝通和對導游的監管。同時,導游不再受限于旅行社,轉向個體化。游客和政府監管部門人員可以對導游進行評價、點贊和排名等,游客查閱導游的電子導游證后,可分辨導游證的真偽,方便游客選擇的同時,也對優秀的導游進行扶持,更為游客提供高品質的服務。除了電子導游證外,導游還將要準備電子行程單,在購買團隊票、打折票的同時,景區也將對導游實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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